私隐条例通告及同意书

<此乃中文译本,如内容跟英文原文有任何不同之处,当以英文原文为准。>

  1. 阁下在申请开立户口,延续户口及建立或延续财务信贷便利或要求汇业信贷有限公司(「汇业」)提供金融服务时,须要不时向汇业提供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

  2. 若未能向汇业提供任何此等资料会导致汇业无法开立或延续信贷便利或提供金融服务。

  3. 在阁下与汇业的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汇业亦会向阁下收集资料。

  4. 有关阁下之个人资料可能会应用于下列用途:

    1. 汇业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便利给阁下之日常运作;
    2. 作信用检查;
    3. 协助其他财务机构作信用检查;
    4. 确保阁下的信用维持良好;
    5. 为阁下设计金融服务或有关的产品;
    6. 推广金融服务或有关的产品;
    7. 确定汇业对阁下或阁下对汇业的债务;
    8. 向阁下及为阁下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仕追收欠款;
    9. 不论是根据汇业须遵守之法律或规例之规定或为满足监管汇业之监管机构,其等非有法律效力之要求而作出之披露;及
    10.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5. 汇业会把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但汇业可能把任何此等资料给予:

    1. 提供与汇业业务运作上有关的行政、电讯、计算机、支付、追收欠款、信用参考、专业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
    2. 汇业的任何分行;
    3. 汇业作为其成员之汇业财经集团(「集团」)属下之任何机构;
    4. 任何对汇业有保密责任的人;
    5. 任何和阁下已有或建议有交易的财务机构;及
    6. 任何汇业的实在或建议的受让人,或参与或次参与或受让汇业关于阁下而拥有的权利的人士。

  6. 阁下确认您有权要求:
    1. 审查汇业是否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及有权查阅此等资料;
    2. 汇业改正或更新任何汇业持有阁下之个人资料及
    3. 查悉汇业对于有关阁下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守则及知道汇业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7. 汇业可就处理任何于以上F段所述之要求收取小额费用。任何此等要求请致函:

    资料保护主任
    汇业信贷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怡和大厦36楼
    电话:(852) 2533 0800
    传真:(852) 2810 4495


  8. 若阁下或阁下代理人提供错误或不确实资料,汇业对于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概不承责。

  9. 阁下现授权汇业及/或「集团」属下任何机构可使用关乎阁下之资料,以便向阁下提供汇业或「集团」属下任何机构的其他服务或产品资料。阁下了解,倘阁下作出要求,汇业或「集团」属下任何机构(二者视乎情况而定)即会停止以此等资料作上述用途,而不会收取任何费用。阁下向汇业发出书面通知后,其个人资料不会再作上述用途。

  10. 为开设任何账户或继续任何阁下的账户,阁下现授权汇业将阁下提供及汇业收集所得有关您的数据及资料作比较,以便查核或制作更多资料。汇业可根据比较结果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有损阁下利益的行动,例如拒绝开设任何账户或终止任何阁下的账户。

  11. 于本私隐条例通告及同意书中,但凡指单数之词语,其释义将包括众数,反之亦然。但凡指人士之词语,其释义将包括个人、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